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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教育系统直属支部开展党员示范岗评选活动的通知


发表时间:2006-8-30 17:13:16 点击:

各学校、直属支部:

近几年来,各学校(单位)党组织在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,采取了积极有效的举措,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,特别是2004年局党委在各直属支部开展的党员志愿者活动当中,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党员志愿者。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先进性教育,积极探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。经局党委研究,决定在直属支部开展“党员示范岗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党员示范岗申报范围和条件

1、申报范围

“党员示范岗”的申报,以示范岗为参评主体,一般以各党小组为单位,或是以各学校(单位)的教研组、年级组、科(室、办)等为单位。

2、申报条件

1)党员同志能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学校(单位)的各项工作,带领科(室、组)全体同志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推进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成绩显著,得到学校、家长、学生的公认。

2)党员同志应有党员志愿者活动岗位,并且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活动;有明确的活动计划、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活动要求;要在团结协作、互帮互学、艰苦奋斗、锐意进取、扎实工作等方面以身作则;要在“帮困助学”、“师生结对”、“支教帮教”、“社区服务”等活动方面成效明显。

3)推荐“党员示范岗”的党小组或科(室)、年级组、教研组的党员人数应在3人以上。

二、党员示范岗申报评选程序

1、根据局党委确定的指标,由学校(单位)党组织提出候选名单,填写《江北区教育局直属支部“党员示范岗”推荐表》一式2份,与优秀党员、先进党组织情况同时报组织人事科。

2、局党委对“党员示范岗”单位进行审核,确定首批“党员示范岗”候选单位,于6月初进行公示。

3、在庆祝党的生日大会上与优秀党员、先进党组织同时表彰并授牌,每两年一次。

三、几点要求

1、各学校(单位)党组织要结合北区教党〔200414号《关于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的通知》的主要精神,积极开展“党员示范岗”活动,将“党员示范岗”活动作为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,在广大党员中进行广泛宣传发动。

2、各学校(单位)党组织要认真指导“党员示范岗”活动的开展,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,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载体,使之取得实质性效果。

3、局党委将定期了解检查“党员示范岗”活动开展情况,推广基层单位“党员示范岗”活动的新举措、新办法。

 

附件:江北区教育局直属支部“党员示范岗”推荐表

 

 

 

 

 

二○○六年八月二十五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:

江北区教育局直属支部“党员示范岗”推荐表

 

党小组、科(室)、教研组、年级组情 

党小组、科(室)、教研组、年级组名称

党小组、科(室)、教研组、年级组

   

其中党员人数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学校党组织推荐意见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盖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

局党委审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     盖章

            

 

全文共33459字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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